轉租是把剩下的租期轉給別人。轉租賃簡稱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轉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兩份租約原出租人和租約。相關規定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轉租是把租來的東西短期租給別人。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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