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時限為1年,超過時限將不能要求補償。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否則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1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
工傷超過工傷認定時限1年,不能要求補償。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
拓展延伸
工傷賠償的申請時限是多久?
工傷賠償的申請時限根據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國家而有所不同。在某些地區,工傷賠償的申請時限可能是幾個月,而在其他地區則可能是一年或更長。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賠償的申請時限為兩年。這意味著,受傷員工必須在發生工傷后的兩年內向相關部門提出賠償申請。超過這個時限,將無法繼續追求工傷賠償。因此,對于受傷員工來說,及時了解并遵守工傷賠償申請時限非常重要,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和賠償。
結語
工傷賠償申請時限至關重要。根據不同法律體系和國家,申請時限各異。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申請時限為兩年。超過時限,將無法獲得賠償。因此,受傷員工應及時了解并遵守申請時限,以保障自身權益得到保護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