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質首次申請辦理程序:
1、建筑業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2、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3、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
5、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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