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一般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會進行核定是否屬于理賠范圍,屬于理賠范圍的,需要協商保險金的數額,這個時間是不確定。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