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審判程序上是兩審終審制,如果是基層法院審理的上訴到中院限走完了審判程序,如果是中院受理的則上訴到高院即審結了,只能上訴一級。但要是走審判監督程序可申訴到最院,還可以向最高檢提出抗訴申請,但后兩種作用是有限的,一般很難推翻二審的審結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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