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了官司不能一直上訴。但是在原審判決、裁定已生效的情況下,發現了新的證據可以另行起訴,原審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但對同一事實已經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不得上訴或重復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