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真實,不存在被欺詐、脅迫情形;,3、遺囑的形式及立遺囑的過程符合法律規定;,4、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遺囑公證由立遺囑人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公證處受理,然后公證處進行審查;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審批合格后,公證處按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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