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是經過法定條件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權利和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法人產生法律效力。法人章程或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律分析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結語
企業法人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經濟組織,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法人產生法律效力。與此不同,代表人的行為只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效力。法律客觀地規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變更登記的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在民事活動中的負責人,其行為后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個人獨資企業及其投資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間隱匿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依法追回其財產,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強制個人獨資企業提供財力、物力、人力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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