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到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根據法律規定,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五百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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