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程序的相關內容是:
1、首先,由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召集雙方進行調解;
2、然后,由調解員主持雙方當事人互相交換意見,并居間調停;
3、最后,調解結束。
一、民事訴訟調解的方法都有哪些
民事訴訟調解的方法具體是:
1、換位思考法;
2、過錯剖析法;
3、冷處理法;
4、親情融化法;
5、借助外力法;
6、辯法析理法等。
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調解有人民調解、法院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以及律師調解等。
二、坐牢的人可以離婚嗎
坐牢的人是可以離婚的,一般通過如下方式處理:
1、協議離婚,雙方商量好,然后由自由的一方到監獄去簽訂離婚協議書,由民政部門到監獄為兩人辦理登記手續;
2、訴訟離婚,坐牢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將起訴書交給監獄轉交法院,自由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自己住所所在地法院起訴。
一、離婚調解程序如下:
1、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召集雙方進行調解;
2、雙方當事人互相交換意見,主持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3、根據調解結果,人民法院應當做出達成調解、終止調解等決定。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坐牢的當事人可以離婚,一般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的方法處理。因一方勞改對方提出離婚的,應在保護婚姻自由的原則下,考慮有利于勞改人員的改造,以及刑期長短和罪行的性質等情況,予以處理。對結婚時間較長,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較好,刑期不長的,應盡量做和好工作,經調解無效,也可判決不準離婚。
三、房產糾紛法院調解程序如何走
房產糾紛法院調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在答辯期滿后裁判作出前進行或者在征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后,在答辯期滿前進行。
2、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或者法院依職權主動提出并經當事人同意而開始。
3、房產糾紛調解的進行,調解的主持人由審判人員一人或合議庭共同主持。
4、審判人員查明有爭議的案件事實,并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分清是非責任;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經過授權的代理人簽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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