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從動機角度,捐贈與贊助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要求回報。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贊助一般指企業為了獲得宣傳效果而向某些組織提供資金支持的行為,是一種商業性的公共關系和軟性廣告投放活動。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于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 第一條 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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