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判刑標準及構成要件。根據《刑法》第142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為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權利,客觀表現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體為自然人和單位,主觀為故意。判決嚴重程度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分析
一、認定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既遂后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既遂后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劣藥的藥品。
二、構成要件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后遺癥,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后果。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采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我國法律上對于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為的判決是非常嚴重的,主要原因在于相關情況是屬于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特別是對于生產銷售的劣藥的情況不同的,那么所認定的情況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結語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判決根據《刑法》第142條規定,對于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將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若后果特別嚴重,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要件涉及國家對藥品管理制度以及公民健康權利,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或單位。行為人必須具備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此罪。具體判決將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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