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可以無理由辭退嘛?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意進行無理由辭退的,否則是屬于違法的。勞動法對此的相關規章一般是只有幾種特殊情形才可以無理由辭退,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因此只有符合情形下才可以進行無理由辭退,否則隨意辭退的行為就是違法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試用期員工能否享受醫保待遇
勞動者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即試用期應當被計算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費當然包括了法定強制繳納的醫療保險。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階段,并不影響雙方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認定。依據前述規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的,自然也可以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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