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情況下,應通過仲裁委員會要求提交,并分析可能的答辯意見。在庭審中采取積極的回應策略,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做好準備。勞動爭議仲裁以事實為準繩,通過證據印證事實來定案?!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申請書應在五日內送達被申請人。經濟糾紛可選擇仲裁機構進行合法仲裁,雙方當事人有答辯權利。
法律分析
在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情況下,申請人應當:
(1)嘗試通過菀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被申請人提交。
(2)分析被申請人可能提出的答辯意見。
(3)在庭審中采取回應的策略。
總之,在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情況下,申請人要在以我為主的前提下采取積極的方式做好相關的準備。畢竟,勞動爭議仲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通過證據印證的事實才是仲裁定案的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目前我們國家對于經濟方面的一些糾紛是可以選擇到當地的仲裁機構來進行仲裁的,這是屬于一種合法的情況,當然了,前提必須是雙方當事人,關于糾紛產生之后選擇仲裁是有明確的條款方面的規定的,并且在仲裁的過程當中對于對方來說的話是由答辯的權利的。
拓展延伸
如何應對勞動仲裁中未提交答辯書的情況
當勞動仲裁中出現未提交答辯書的情況時,應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要求其補交答辯書,并設定明確的截止日期。其次,對方當事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交答辯書的,可視為放棄答辯權利,仲裁機構可以繼續進行仲裁程序。同時,仲裁庭應充分聽取申請方的陳述和證據,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最后,仲裁庭在作出裁決時,應綜合考慮申請方提供的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公正、公平地做出裁決。在處理勞動仲裁中未提交答辯書的情況時,應堅持公正、公平原則,確保申請方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結語
在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情況下,申請人應積極采取措施。首先,可以通過菀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其次,需要分析被申請人可能提出的答辯意見,并在庭審中采取回應的策略??傊?,申請人要以自身為主,積極準備,因為勞動爭議仲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通過證據印證的事實才是仲裁定案的依據。在處理勞動仲裁中未提交答辯書的情況時,應堅持公正、公平原則,確保申請方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法生效時間】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終局裁決】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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