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未遂可以立案偵查,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數額較大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各地對數額較大的規定不同,如北京市要求達到3000元以上。
法律分析
一、詐騙未遂能立案嗎
詐騙未遂。以詐騙立案。先進行報案登記,然后審查,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則會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后,就會展開調查。查獲嫌疑人。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所以詐騙罪的成立需要達到數額較大。每個第地方對數額較大規定也不太一樣,比如北京市要求達到3000元以上,上海大概是4000以上,河南大概是5000以上,只要金額滿足了,就涉嫌犯罪了。
拓展延伸
詐騙未遂犯罪行為的法律處理方式
詐騙未遂犯罪行為是指犯罪嫌疑人企圖實施詐騙行為,但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成功完成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于詐騙未遂犯罪行為,法律仍然予以嚴厲打擊和處理。一般情況下,警方可以立案偵查,并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公安機關進行進一步調查。如果證據確鑿,法院將依法審理該案件,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決。對于詐騙未遂犯罪行為,法律的處理方式可能包括刑事處罰、民事賠償等。具體的判決結果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決定。重要的是,社會應當加強對詐騙行為的預防和打擊力度,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安全穩定。
結語
針對詐騙未遂犯罪行為,法律仍然予以嚴厲打擊和處理。警方可以立案偵查,移交給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法院將依法審理并判決犯罪嫌疑人。處理方式可能包括刑事處罰、民事賠償等。加強對詐騙行為的預防和打擊力度,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安全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修改《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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