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服從公司安排被辭退有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未經協商調動員工工作崗位,公司不得辭退員工。若公司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的兩倍。員工不服從調動被辭退,也可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若不要求繼續履行或無法履行,則公司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不加班不算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崗未經同意的可主張賠償。
法律分析
員工不服從安排被辭退有補償。未經任何協商調動員工工作崗位,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將員工辭退的屬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擅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應當依照前述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員工不服從安排被開除有補償嗎
不服從單位崗位調整,單位不能予以辭退,否則視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單位調動工作崗位,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變更的,不能以此為由將員工辭退。單位因員工不同意調動工作崗位辭退員工的,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
不服從公司安排被辭退的有沒有補償
違反公司規定、不服從公司安排被辭退的,一般沒有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非經員工同意調整崗位的,員工可以不服從公司安排,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員工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經濟補償依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不加班算不服從工作安排嗎
不加班不算不服從工作安排。公司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與員工進行協商,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因此不加班不算不服從工作安排。
不服從調崗被辭退能賠償嗎
可以主張賠償。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書面文件。若勞動者未同意的,用人單位調崗的,勞動者可以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服從公司調動被辭退會給賠償嗎
不服從調崗被開除應當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單方開除勞動者的要支付經濟補償,賠償數額按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結語
不服從公司調動而被解雇的員工有權主張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經員工同意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調動工作崗位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變更的,不能以此為由將員工辭退。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公司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第四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特區企業雇用的職工,由該企業按其經營的要求進行管理,必要時可以解雇,其手續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辦理。
特區企業職工可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向企業提請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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