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二次起訴最好間隔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1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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