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之后請長期病假可以,傷情嚴重或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停工留薪期,但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停工留薪期滿后需要繼續治療的,可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的認定需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勞動者恢復情況,若無法短時間恢復工作,可申請長期休病假,用人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批準。
法律分析
一、工傷之后請長期病假可以嗎
工傷之后請長期病假如果是進行醫療救護的話,是可以的。工傷休養時間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的認定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和勞動者醫療恢復情況來進行界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醫療恢復效果好,已經可以繼續工作的,應當及時參加勞務工作,如果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無法短時間恢復工作的,可以申請長期休病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具體情況進行病假的批準。
結語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各地規定,工傷之后請長期病假是可以的。停工留薪期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需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根據具體情況,停工留薪期可以超過12個月,但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具體情況批準病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職工的權益應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