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者在勞動期內生病很常見,如果勞動者因病不能工作,在兩年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并且在醫療期內不得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關系,如果用人單位要和病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未滿,在勞動合同期內解除的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據我國相關勞動合同法找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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