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債權不能對抗抵押權。物權是絕對權,而債權只對只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對其余人不發生效力。也有例外的情況。物權原則上優先于債權,但是不動產租賃在各國民法立法例上均屬于債權,但大多都規定承租使用權優先于租賃物受讓人的所有權及在租賃物上后設定的他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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