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生病并非工作原因導致的,用人單位沒有責任;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屬于工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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