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工作中上廁所摔傷,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作時間,工作中上廁所摔傷,雖然上廁所與勞動者的工作內容無關,但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可以視為“因為工作原因”摔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非工作中上廁所摔傷,不應該算工傷的。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及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鑒定標準主要包括如下方面:醫療費,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主要有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交通費和食宿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康復治療費,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牡蠣、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輔助器械費,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械限額進行規定;停工留薪,即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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