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應補稅額指的是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稅額與實際扣繳稅額出現了差數,且實際應扣繳稅額大于預扣預繳的稅額。個人所得稅之所以要補稅,是因為2020年3月至6月辦理個稅匯算清繳時,個人的預扣預繳稅款比年度應納稅額少了,因此要進行補稅。
《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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