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借錢不還可按照下列情況對應處理:
1、注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自借據到期之日起三年內;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可以隨時要求還款,時間從第一次追償之日起三年內;
2、如果是債務債,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且在訴訟時效內不能進行任何涂改或復印。法院判決后,對方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惡意拖欠債務人的,可以拘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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