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病去世的補償包括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解除、勞動保護未提供、勞動條件不滿足以及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時申請經濟補償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或轉入其他養老保險享受待遇。相關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法律分析
在職工人因病去世的補償是:
1、喪葬補助費,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2、一次性撫恤金,按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進行發放,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3、遺屬生活補助費。
員工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賠償金
員工在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賠償金: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員工在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賠償金: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2、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保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滿足繳費要求的個人,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未滿足繳費要求的個人可以繼續繳費至滿足要求,或轉入其他養老保險制度享受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
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第三章 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 第二十一條 烈士遺屬享受相應的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經費應當??顚S?,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
烈士褒揚條例(2019第二次修訂):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烈士褒揚和撫恤優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評定烈士或者審批撫恤優待的;
(二)未按照規定的標準、數額、對象審批或者發放烈士褒揚金或者撫恤金的;
(三)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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