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仲裁期限多久的時間時效多久?
時效是三年,對于仲裁期限的規定為在組庭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決。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相應地延長期限。經濟仲裁期限的時長由使用的仲裁規則決定。
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法定期間。即當事人在仲裁時效期間內如果不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就喪失了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按照法律的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
二、經濟仲裁庭開庭程序有什么?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員報告仲裁庭準備就緒,然后宣讀仲裁紀律。
(2)首席仲裁員核對當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權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名單;告之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3)開庭調查,依申請人、被申請人以及其他仲裁參與人的順序,詢問有關產生糾紛的事實;出示有關證據;詢問其他證人。當事實調查完結時,征求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如同意,即時進行調解,如調解成功即可宣布休庭、開庭結束。哪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則組織雙方辯論。
(4)如再次調解不成。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當事人陳述完畢后,應暫時休庭。
(5)休庭時仲裁庭對合同糾紛進行評議,并做出裁決意見。
(6)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結束,致此開庭即告完結。
三、經濟仲裁適用情形有什么?
1、涉外經濟仲裁,主要處理國際貿易中帶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政府也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關仲裁委員會,負責解決對外貿易和遠洋運輸中產生的一切爭議。
2、國內經濟仲裁。專門解決業主與雇傭者,承包人與發包人、專職開業醫生與病人之間有勞資關系,權利、利益等的爭議。
經濟仲裁的時效是三年,經濟仲裁開庭后,需要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是否到庭,然后告知仲裁員,宣讀仲裁紀律,在庭審期間,需要詢問產生爭議的事實,出具相關的證據,調查完成后,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愿,不同意調解的,會下達仲裁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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