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經濟仲裁大概多長時間
經濟類仲裁的仲裁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公正的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該第三者成為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亦稱公斷人),或為仲裁機構。仲裁的最初形態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城邦國家,古羅馬,我國春秋戰國時期也有類似仲裁的歷史記錄。早期的仲裁制度主要用來解決國內有關債權、債務的紛爭,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國際貿易的增加,仲裁作為解決國際經濟糾紛的一種手段已在國際上得到廣泛采用。大多數國家承認仲裁的法律地位,制定《仲裁法》,而且國家間也制定了國際仲裁規則,建立國際仲裁機構,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國際商會規則。
二、經濟仲裁特征有哪些
第一,仲裁機構屬于民間組織,其成員多為各行業的專家。由于民事糾紛與商事糾紛往往涉及專業知識領域,因而聘請相關行業的專家擔任仲裁員有利于案件的正確處理。
第二,仲裁系當事人自愿選擇的解決爭議的方式,這就能使雙方更容易接受仲裁的處理,自覺執行裁決。
第三,仲裁程序比較簡單,不僅耗時少,而且費用低,與訴訟制度相比,對當事人更具有吸引力。
第四,仲裁一般不實行公開審理,有利于保護當事人不愿泄露的商業秘密。
經濟仲裁至少可以適用于以下兩個領域:
1、涉外經濟仲裁,主要處理國際貿易中帶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1956年以來,我國政府也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現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關仲裁委員會,負責解決對外貿易和遠洋運輸中產生的一切爭議。
2、國內經濟仲裁。專門解決業主與雇傭者,承包人與發包人、專職開業醫生與病人之間有勞資關系,權利、利益等的爭議。
經濟仲裁解決的主要是平等民事主體間的合同糾紛,以及其他的一些財產糾紛,經濟仲裁的申請,必須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有明確約定了關于仲裁的條款或者是雙方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這樣才可以申請經濟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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