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的時效為三年,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經濟仲裁是解決經濟糾紛的和平方法,當事人可向第三方仲裁人或仲裁機構提交爭議,并接受具有約束力的裁決。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但一旦裁決作出后,不可再向法院起訴同一糾紛。
法律分析
一、經濟仲裁的時效是多長時間內
申請經濟仲裁的時效是三年。經濟糾紛仲裁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而民事訴訟的時效一般為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十四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經濟仲裁的含義是什么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愿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經濟仲裁第三者成為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亦稱公斷人),或為仲裁機構。
三、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么
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認為裁決錯誤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選擇了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裁決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該商事糾紛向法院起訴。
結語
經濟仲裁的時效為三年,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裁決。然而,一旦仲裁裁決作出,就不能再就同一糾紛向法院起訴。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通過雙方自愿將爭議提交給第三方進行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
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
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法律、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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