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發生后,經協商或調解無法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或調解,直接申請仲裁。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內拿到裁決書。律師建議當事人在勞動仲裁開庭后,積極與仲裁委員會進行溝通,盡快拿到仲裁裁決書,更高效的維護自身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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