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沒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章 現役軍人的待遇和退出現役的安置
第五十三條
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待遇?,F役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士官實行軍銜級別工資制,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F役軍人享受規定的津貼、補貼和獎勵工資。國家建立軍人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F役軍人享受規定的休假、療養、醫療、住房等福利待遇。國家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現役軍人的福利待遇。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軍人服現役期間,享受規定的軍人保險待遇。軍人退出現役后,按照國家有關制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F役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軍人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軍人保險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二章 軍人傷亡保險第七條軍人因戰、因公死亡的,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和相應的保險金標準,給付軍人死亡保險金。
第八條 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準,給付軍人殘疾保險金。
第九條 軍人死亡和殘疾的性質認定、殘疾等級評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準,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執行。
第十條 軍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殘的,不享受軍人傷亡保險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軍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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