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的主要內容為:產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服務.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生育期間的職業保障等。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生育津貼從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按規定的假期計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給參保人員。參保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
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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