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的構成要件為:客體上侵犯了國家對農用生產資料質量的管理監督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農藥管理制度,進行偽劣農藥的生產銷售行為;主體上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主觀方面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