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需要九元,辦理復婚需要的手續和證件如下:
1、復婚需要的證件:
(1)兩人身份證;
(2)戶口本;
(3)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2、復婚的手續:
(1)初審: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并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并按指紋;
(4)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復婚需要注意的問題:
1、家庭成員的接納程度,是否真心接納。得不到祝福的婚姻,往往難以長久,復婚亦是如此。復婚之前,需要和孩子進行溝通,同時,也需要和婆婆進行溝通。
2、復婚前建議簽訂協議,寫好各種權益的歸屬情況,如子女受撫養權益、監護權益以及收益分配權益等。同時也對可能造成紛爭的事情做好相關約定,防患于未然。
3、導致離婚的那些問題,是否已得到解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二)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三)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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