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訴訟的房產糾紛如下:
1、凡以房產為標的買房、租賃、典當、建筑承包、合建、代理、居間、使用、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
2、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
3、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而產生的糾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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