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年后還想離婚怎么處理
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詳見《夫妻離婚如何辦理,去民政局怎樣辦理離婚》)。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訴訟離婚:
1、同在戶口所在地分居如何離婚,則需攜帶離婚所需材料(最重要的是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向所在地區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2、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
(1)、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
(2)、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夫妻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夫妻分居幾年可以離婚
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判決離婚.可見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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