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侵權糾紛,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是有管轄權的,同時也可以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侵權損害結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知識產權侵權管轄法院有哪些
(一)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五)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經濟特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七)其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七十二條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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