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牌照上路罰200元扣12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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