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交8000塊沒有法律依據,不可信?;橐鲎杂?,結婚離婚復婚都自由,辦理復婚手續,只需交工本費。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1、復婚的辦理是不收手續費的。新出臺的規定,已經取消了結婚辦理收費。復婚的辦理是不收取工本費的。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2、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1、關于8000元的謠言,是因為在徐水的網民在微信群里傳播,說徐水民政局對于離婚之后復婚是需要收取8000元的,并且這條規定已經執行很多年了,前年征收5000,今年已經漲價到8000。
2、對此,有記者的人致電當地民政局詢問,當地民政局辟謠說到:“這都是假的是要謠言”。并且補充說到,復婚是免費的,我們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3、所以復婚若是要交8000的費用是違法的,若是當事人被要求繳納費用則可以拒交。我國規定婚姻自由,結婚、離婚、復婚都是自由的,辦理復婚手續,只需要繳納工本費9元,不過現在也已經給免費處理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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