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書應包括有的內容: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
3、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
4、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5、其他涉及夫妻雙方且應當載明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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