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范圍的具體確定:婚前以結婚為目的男方贈與女方的財物,在法律上認定為彩禮。錢與實物均可以成為彩禮,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
一、女方不到法庭要求退彩禮該怎么辦?
男方當事人可以通過相關轉賬記錄、給付彩禮的視頻等證據來證明自己有給付給女方彩禮,以此解決女方在法庭上不承認彩禮的問題。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應當返還彩禮。
二、結婚要給付彩禮嗎
結婚需要給付彩禮?;橐鍪亲杂傻?,彩禮只要符合自愿和適度原則,法律都是不禁止給付行為的。法律明令禁止的是帶有脅迫情形,非自愿的索取彩禮。但是男方按照當地習俗自愿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或者結合自身經濟條件承受能力自愿給付女方彩禮的行為是可以的。
三、離婚后男方是否有權要回彩禮
離婚后男方是否有權要回彩禮,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彩禮一般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的話,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協助、共同生活的經歷。所以即使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雖已成立,但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遠沒有開始。
一般情況下,彩禮是否退還,是以男女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當全部返還彩禮,但也有出現減少彩禮出現的情形: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那么返還彩禮的金額可根據過錯程度、男女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具體原因,雙方可以相互協商,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經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女方返還彩禮的,男女雙方可以根據具體的原因協商退還的數額;
3、如果是因為男方的原因導致解除同居關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或者出現流產的,退還的彩禮數額可以相對于前面兩種情況的程度下再減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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