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記審核時限為1-30個工作日,深圳市出生、深圳市外出生一周歲以內、國外出生的,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當場辦理,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深圳市公安局關于規范我市出生入戶登記工作的通知》第一條新生嬰兒應在三個月以內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和準生證明,到母親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派出所戶籍民警在受理出生入戶登記時,經審核無誤后,將嬰兒有關信息填入該戶的戶口簿常登表和貯入電腦管理。與此同時,填寫《新生兒申請入戶登記表》,并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準生證明正本、其母親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附上建立出生檔案存查。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