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訴的程序是: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一、判決書生效后還能再次起訴嗎
不可以再起訴了,已經宣判的判決,原告再起訴構成重復起訴,只能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二、基層法院可以審理二審案件嗎
基層法院不可以審理二審案件?;鶎尤嗣穹ㄔ褐荒軐徖硪粚彴讣?,而再審是由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審理,所以基層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肯定不能審理再審案件。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三、法院強制執行后被告人可以上訴嗎
法院強制執行后被告人不可以上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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