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案件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算立案。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通常情況下,進行申訴一般是對刑事判決表示不服,在進行申訴的時候,第一步是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為三個月,如果比較復雜的話可以延長至六個月,然后是決定是否再審,如果決定再審的話,就會進行立案。不符合再審條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申訴條件有哪些?
申訴條件具體如下:
1、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有具體的申訴理由和請求;
3、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應當提交申訴書,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以及證明其申訴主張的證據材料。
申訴案件是否都要立案的相關規定如下:
1、申訴的第一個步驟是審查,審查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是六個月;
2、決定是否再審,如果決定再審,則立案,不符合再審條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申訴程序具體如下: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遞交上訴狀;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4、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民事案件申訴條件如下:
1、當事人認為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生效的民事調解書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法;
2、具有法定申請事由;
3、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
4、向作出該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總之,申訴案件會先立案審查,是否能夠進入再審程序,必須審查確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 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 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