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直接判給另一方,吸毒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需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撫養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子女撫養權糾紛案件中證人出庭作證的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
(二)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準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三)證人出庭后、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四)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
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還可以變更嗎?
可以,雙方協議一致的可以變更撫養權,協議不成的,若存在下情形之一,可以單方變更撫養權: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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