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故意破壞家庭,處理如下:
1、與騷擾者進行協商,搞清楚騷擾原因,商量解決辦法。
2、協商不成的,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會根據案件情況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騷擾別人家庭的,可以報警處理。警察會對騷擾者進行治安管理處罰,一般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若屬于情節較重情形的,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如果是以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的方式騷擾他人且情節惡劣的,將構成尋釁滋事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頻繁騷擾對方屬于違法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情節惡劣可以報告公安機追究行政責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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