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產假工資規定:產假,工資應全拿。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2、生育醫療費用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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