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將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信息一般公示期限由5年縮短為3年,并按分級分類管理原則,規定僅受到警告行政處罰的不予公示,僅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小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3個月。被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限制從業超過3年的,按照實際限制期限執行公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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