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不發工資,要申請仲裁,先要注意仲裁時效。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到什么地方去申請。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3、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4、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后給雙方舉證期;之后開庭審理,并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5、用人單位不履行已經生效的裁決書所確定的內容,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該內容由 楊海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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