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一、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
2、本罪的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的行為??梢允欠菄覚C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他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論處。
3、本罪的犯罪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招搖撞騙罪,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拥男袨?。
根據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成立招搖撞騙罪,要求是冒充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本罪的主體卻不僅僅限制在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范圍內,也就是說如果本身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實也是可以構成招搖撞騙罪的。另外,要注意的是,此罪屬于行為犯,法律中明確規定只要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就應當以本罪論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