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構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筆者認為兩者之間此罪與彼罪界限清晰,條款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關系,僅因行為人的行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無交叉或重合關系的條款間出現的個案的關聯性,也就是說,在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數額沒有達到詐騙罪起點數額6000元時,其行為僅成立招搖撞騙;而當招搖撞騙數額達到或超過詐騙罪起點數額6000元時,那么該行為同時成立詐騙罪,原本無關聯的兩罪因為行為人的行為而產生關聯性。綜上所述,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之間成立想象競合關系。
因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構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筆者認為兩者之間此罪與彼罪界限清晰,條款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關系,僅因行為人的行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無交叉或重合關系的條款間出現的個案的關聯性,也就是說,在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數額沒有達到詐騙罪起點數額6000元時,其行為僅成立招搖撞騙;而當招搖撞騙數額達到或超過詐騙罪起點數額6000元時,那么該行為同時成立詐騙罪,原本無關聯的兩罪因為行為人的行為而產生關聯性。綜上所述,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之間成立想象競合關系。
分析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是否屬于法條競合主要看如何理解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即“騙取數額較大財物“是否屬于招搖撞騙的構成要件。只有把“騙取數額較大財物“作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時,法條競合說才成立,否則,即不成立。但是,很明顯從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到招搖撞騙罪中并沒有“取得數額較大財物“這一要件,故法條競合說不成立。
招搖撞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權威及正?;顒?;而詐騙罪侵犯的是財產,兩者的構成要件不同,即招搖撞騙罪要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不要求客觀上取得財物,也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詐騙罪要求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任何手段,即遂時客觀上要求取得財物,主觀上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取得少量財物不影響招搖撞騙罪的定性,但是當取得財物達到或超過數額較大時,滿足詐騙罪構成要件時,則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成立想象競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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